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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三楼,邮编:247100,电话:0566-2318291,传真:0566-231829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中心以打造公开、诚信、高效、择优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目标,以“五优四化”(优质平台、优质规程、优质服务、优质队伍、优质发展,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队伍专业化)为抓手,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拓展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为服务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中心以全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扎实推进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全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解读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新政策、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依法公开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公告、补遗答疑、交易过程信息、中标候选人信息、成交结果、合同信息、履约及变更信息等内容,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监督。共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信息5488条(其中市本级1951条),向省监管平台推送各类数据信息1112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中心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针对新的考核办法及新的数据规范,重新修订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调整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全过程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纳入公开目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时限、公开载体。二是落实问责机制。对代理机构提交的公示(公告)信息进行见证,督促代理机构确保所发布交易信息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三是充分发挥“市县一体化”的平台优势。确保全市各类依法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等项目信息全过程共享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据共享公开能力和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
1.拓展公开渠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LED展示屏等现有信息化系统和媒介资源,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的交易全过程信息完整公开,交易各方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看,进一步扩大项目运行的公开面及项目运行的透明度。
2.优化服务流程。一是实施交易流程再造。印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类项目交易流程》和《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类项目交易流程》,全面梳理交易规则及服务流程,对进场交易项目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交易标准。制定并公布业务咨询、网员入库、保证金退还、项目登记、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22项服务指南,并提供填写范本及表格,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服务。提供网上智能咨询,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热线,建立标准、规范的知识库,及时接受市场主体咨询,及时回复市长信箱转办的群众关切问题及网站信箱各类业务咨询,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都落实,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三是规范代理机构操作行为。印发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操作规范(试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监督保障。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及时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增强交易服务中心全体职工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三是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各部室所采集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上报办公室校审并经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和发布,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无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81.9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栏目还有待优化,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尽完善;二是公开方式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工作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二是完成“三平台”分离,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平台、电子监管平台独立建设运行,业务流程全面电子化,包括计划申报、业务咨询、质疑投诉、合同签订、档案调阅等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均转至线上,由数据代替人工来跑腿,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