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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18 来源: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三楼,邮编:247100,电话:0566-2318291,传真:0566-231829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在坚持和完善部门网站的基础上,依托微信公众号、LED屏等载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2022年,在网站发布信息1751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4条;LED屏发布信息735条;二是交易信息“实时查”。“政策法规”栏目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通过数字证书实现交易项目从进场登记至合同签订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实行全流程“一网通办”,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在线查看项目交易流程信息。三是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2022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等信息,推动财政信息更加透明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2,我中心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严把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因本单位无行政管理职能,我中心至今未出台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做好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的维护和更新,杜绝出现错别字、内容不准确等问题;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专人读网,保障网站安全。二是做好整改完善工作。对照每月网站检测报告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补缺补差。

(五)监督保障。一是组织保障。鉴于中心人事变动与工作需要,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二是落实保密审查。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2022年我中心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方面仍存在短板,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下一步,我中心对标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以下工作,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并完善我中心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措施,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切实做到“谁起草、谁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政务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