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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6:49 来源: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1号,电话:0566-2088810,邮箱:983970811@qq.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积极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更新和维护,主动公开“部门文件”“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内容。二是积极响应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发布本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招标采购等财政信息22条。三是聚焦群众关注的办公大楼停车难、新能源充电不便等问题,在回应关切专栏统一回复,主动回应便民热线记录单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清理和整合,删除失效、重复、无关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规范平台建设,及时调整完善目录体系,整合优化“部门文件”、“财政资金”等栏目。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自查自纠,杜绝信息内容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审查待发布的信息禁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跟踪评估工作,对未及时提供材料的科室进行提醒,加强业务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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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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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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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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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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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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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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