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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1号,电话:0566-2088810,邮箱:983970811@qq.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积极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更新和维护,主动公开“部门文件”、“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二是积极响应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发布本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招标采购等财政信息22条。三是聚焦群众关注的办公大楼停车难、新能源充电不便等问题,在回应关切专栏统一回复,主动回应便民热线记录单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清理和整合,删除失效、重复、无关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规范平台建设,及时调整完善目录体系,整合优化“部门文件”、“财政资金”等栏目。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自查自纠,杜绝信息内容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密审查待发布的信息,禁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加强跟踪评估工作,对未及时提供材料的科室进行提醒,加强业务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