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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0:00 来源: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1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566-2088810,邮箱:983970811@qq.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机关事务工作公开。立足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工作职能,不断强化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对涉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加强人事信息公开。结合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录用工作,及时公开市管局及所属二级机构(市直机关服务中心、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人员考录和招聘情况信息8条;结合人事调整,及时公开市管局及所属二级机构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人员任免情况信息8条。

加强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管局招标采购信息,对公务用车采购、维修等项目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公开;继续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编制规范,及时对外发布市管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机关事务工作有关政策,提高解读质量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市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及载体,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版块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市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任务部署,明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在年初机关的工作会议中对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管局重点工作任务抗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二级机构延伸不够。

下一步改进方向:市管局将坚持更高标准和要求,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内容;三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二级机构延伸,做到机关事务工作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