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
发布地点:市文旅局
发布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风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姜立新
1、《关于实施文旅兴市战略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市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旅工作,7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并印发《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我市随即召开全市旅游发展大会,深入学习借鉴、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初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8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
(二)依据。《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池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结合池州实际,牵头起草《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发展目标、重点布局、主要任务、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共30条。
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明确到2027年,全市接待游客超过1.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100亿元。
第二部分是重点布局。提出打造环九华山、池州主城区、沿秋浦河、环升金湖4个片区,形成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骨干性支撑。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即实施“六大行动”。一是聚焦旅游新高地建设,构建旅游发展格局;二是聚焦旅游精品示范,打造乡村旅游产品;三是聚焦旅游能级提升,激活旅游产业动能;四是聚焦旅游消费促进,激发旅游消费活力;五是聚焦旅游品牌传播,实施旅游宣传推广;六是聚焦旅游服务升级,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第四部分为加强政策支持。包括强化资金支持和强化融资支持。提出强化资金、融资、用地支持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即不断健全推进机制和强化目标管理。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市委对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政策制定的意义
促进旅游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池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当下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实施意见》是文旅部门机构改革后,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第一个旅游政策文件,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措施、细化了工作举措。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推动池州市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出圈”的文旅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下一步主要措施打算
一是持续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加快品牌创建步伐,推进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市级“四最”景区等品牌创建。强化“双招双引”,对接祥源、携程、国艺中联等头部企业,实施“一项目一方案一领导”行动,推进资产盘活,提高招商精准度,争取引进一批高质量文旅项目。加强项目调度力度,按月调度推进重点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堵点、难点,加快形成项目建设实物量。
二是打响文旅形象品牌。立足大黄山整体品牌建设和“山水池州 灵秀九华”城市品牌宣传,推出高铁、康养、运动、研学、自驾等主题文旅产品,适时启动赴港澳和日韩开展营销推广,全力“引客入池”。打造主城区滨江公园、平天湖湿地“鸟巢”、富景垚齐街等新业态,加快老池口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推动清溪映月“太白吉市”常态化举办,推动九华天池民俗街、青阳美善城、平天湖9D梦幻秀等夜游项目建成运营,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
三是优化文旅发展新环境。聚焦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进交旅融合,落实17家金融机构文旅行业意向融资协议,用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相关政策,下发池州市《旅游发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市场秩序整治和安全生产,完善考核调度机制,形成全市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2、《池州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池州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安徽省《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相关会议精神以及池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为撬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文旅产业发展及旅游营销实际情况,充分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避免政策资金出现“撒胡椒面”现象。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包含25小项。在第一部分推进文旅品牌创建8项奖励政策中,根据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家级A级景区创建、旅游度假区和民宿、夜间经济、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自驾露营等新业态等方面进行奖励。同时还对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企业品牌创建奖励和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等奖补作出规定。
第二部分促进文化赋能发展中,分4项对支持剧本创作、入选市级孵化计划、文艺赛事、商业性演艺等文化产业方面给于奖励奖补。
第三部分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方面共有8条,分别对采风踩线、研学旅行、会议会展、航空旅游、游轮旅游、自驾车团队旅游、宣传广告、参团促销等方面进行奖励。
第四部分主要是若干政策奖补支持范围及有关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顶格推动《若干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若干政策》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市财政统筹功能,强化部门对县区指导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落实情况,确保《若干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加大宣传《若干政策》的政策措施。依托各级平台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政策内容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三是认真做好《若干政策》的各项保障。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 号)中产业资金按“县级先兑付、市级后补助”的原则,县区(管委会)在市级出台的产业政策范围内,由县级财政先行足额兑付资金,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资金清算后,市财政原则上按70%比例补助县区(管委会)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补助比例、资金来源渠道的从其规定。
3、《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法规解读
《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0月26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法规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池州市地处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是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核心城市,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随着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外来游客的不断增多,我市也面临旅游垃圾治理的突出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把《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创新探索首部旅游垃圾管理“小切口”立法,推动《旅游法》和《安徽省旅游条例》在地市一级的延伸和具体实践,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牵头起草《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总体管理要求。确定了适用范围及旅游垃圾的定义,细化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统一了管理原则。
(二)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新闻媒体、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属地网格化管理。实行旅游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边界。对于不能明确责任人的,从制度上也予以保障。
(四)完善源头减量措施。针对旅游垃圾特点,制定源头减量具体措施。
(五)规范旅游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管理旅游垃圾的设施配置、投放、清理、处置环节,对于A级以上景区进一步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完善配套监督和检查措施。建立旅游垃圾管理奖励制度,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规范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遵守旅游垃圾管理的规定,为提升旅游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必要保障。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打算
《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体系,实现旅游垃圾科学有效治理。《办法》将促进发挥旅游产业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池州市将加大对《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将地方性法规宣贯好、落实好。科学统筹立法、普法和执法三结合,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进一步丰富文明旅游的内容和形式,推动旅游垃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方式的转变,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旅游方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现全市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
答记者问
1:围绕《关于实施文旅兴市战略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市实施意见》的实施保障,我们文旅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政策供给。以《实施意见》为统领,同步出台《池州市加快推动民宿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池州市促进交旅融合发展行动方案》《池州市创建“最干净、最文明、最暖心、最安全”景区实施方案》,同步修订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和营销政策。二是完善推进机制。提请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旅游强市领导小组,组建市级文旅产业专班,建立市、县、乡三级考核调度机制。三是加强要素支持。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旅游高质量发展座谈和“市长面对面”文旅专场活动,交办解决项目供地、景区交通等20个方面问题,兑现市级产业奖励近500万元,争取省级“大黄山”业态培育资金4000万元,全年文旅行业融资贷款15.3亿元,同比增长17.4%,全方位保障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请问如何监督《池州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答:我局将在市产业资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审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产业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市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严禁虚假套取资金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资金一律追回,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请问《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与时俱进拓展管理范畴。《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中的适用范围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安徽省旅游条例》,文旅深度融合加剧后“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民宿、会展、户外、露营、冰雪、研学、网红打卡点等开始兴起,突破了对景区景点等传统旅游的认知,将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新业态纳入旅游垃圾管理范畴,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延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池州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立法资格和立法授权。二是丰富旅游领域立法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要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有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因此,地方立法《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在旅游活动或者旅游服务经营中体现上位法的精神,通过制定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具体法律条款进一步强化旅游垃圾的管理和治理,进一步丰富我国旅游领域立法体系。三是推动旅游业领域深化改革。深化旅游业领域进一步改革,彰显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所在和体现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通过从“小切口”立法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丰富文明旅游内容,推动旅游垃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方式的转变,加快池州市向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旅游方式转变,为池州市高品质旅游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国内其他地区在旅游垃圾治理方面提供了立法先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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