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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医疗保障惠民政策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4-11-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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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发布地点:市医保局

发布人: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匡文农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完善待遇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服务上持续发力,充分释放医保政策红利,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市医保局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推动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基本医保公平普惠。积极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稳步提高全市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40.75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1万提高至30万元,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300元,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900万元。职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扩大到近亲属,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共济使用15.74万人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4.92%、71.42%,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实行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性保障政策。今年以来,全市享受大病保险待遇8.36万人次,支付大病保险待遇14044万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60.6%,进一步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三是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精准施策、应救尽救。今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直接救助人次15.25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615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4万人次、救助金额4141万元,门诊救助12.71万人次、救助金额2010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二、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

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一是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戈谢病、结节性硬化症等9种疾病新增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增至83种。二是简化部分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及临床专家鉴定。三是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持续提升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效率,对帕金森综合症等8种、恶性肿瘤等5种慢特病分别实行医保待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待遇、就医购药更方便。

三、完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

一是参保居民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900元定额补助,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政策调整以来,共有376人享受提高后定额补助待遇,基金支付73.84万元。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更加有力。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外,分娩时新增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今年以来,共享受职工医保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1308人次,发放待遇2700万元。三是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全市辅助生殖门诊结算95人次,基金支付14.46万元。四是扩大产检费用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五是提高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平均提升幅度约800元/人,每年预计为职工参保人员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约580万元,提升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四、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市医保局常态化开展国家、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过集采政策落地执行,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今年以来,组织全市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6个批次药品,约定采购量为2313万单位,入库完成量为4932万单位,入库完成比例为213.18%。全市集采药品总金额4284.8万元,药品平均价格降幅54%,可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502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答记者问

1.现在很多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尤其是年轻人,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答: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面临健康问题时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合理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今年9份,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的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活动,就是要增强公民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进一步巩固全民医保成果。有的群众特别是年轻群众,自我感觉身体很健康,认为没必要参保,但是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青壮年作为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如果自己因病倒下,家庭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基本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首先具有保险的性质,是用来防风险的,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实现全体参保人中患病与健康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互助共济是医保的核心理念。在这个保障机制下,健康的人守护生病的人,健康的自己守护患病的自己。对于医保,“宁可保而无用,不可用时没保”,不论现在身体是否健康,按时参加医保都是明智且必要的选择。当前,2025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2.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医保部门在医保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今年以来,池州市以全力推进落实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时效、拓展服务内涵、创优服务理念,推进落实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大幅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一是简化流程“方便办”。全面梳理医保服务事项,确定18件“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对医保服务事项的受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统一办事指南,确保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服务升级“高效办”。推进信息共享联办,加强与人社、税务等部门协同,集成化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职工“退休一件事”等医保服务事项,提高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等事项服务效率。三是数字赋能“线上办”。拓展一键式服务场景,参保群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查询、办理医保业务。实现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生育津贴“免申即享”、门诊慢性病待遇“免申即享”等,事项办理“一次不用跑”。资助参保“免申即享”10.17万人,生育津贴“免申即享”309人,实现门诊慢特病“免申即享”4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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