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305-0003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09:44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23〕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252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3〕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措施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措施责任清单
序号 |
我市贯彻落实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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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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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继续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 |
市税务局 |
2 |
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协助省里做好医药品降费工作,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 |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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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按80%收取,对全市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按80%收取,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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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安徽交通卡ETC套装的货运车辆通行池州境内高速公路和G318墩上收费站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池州境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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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切实降低用工用能成本。 |
制定出台水气服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明确缓交水气费申请渠道和具体实施流程,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3—6个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政策,并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行“零投资”。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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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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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支持援企稳岗扩岗。 |
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实施降低社保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强化企业服务用工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活动,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至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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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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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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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继续加大支持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力争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2022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全市信贷增速稳定运行在20%以上。推广中期流贷新模式,2023年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余额增长30%。 |
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设立市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力争形成市县联动总额控制的小微风险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全市“五进”数字化,2023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净增100亿元以上,政银担业务放款18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低于0.8%。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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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用足用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做好再贷款审核发放和贴息相关工作。 |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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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
积极推荐企业入驻省羚羊平台,开展“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创新,赋能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优化市级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省市平台深度对接,建立民营制造业、中小微服务企业融资“白名单”,力争“白名单”授信企业数达80%,2023年平台授信总额超过300亿元,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融资95亿元以上。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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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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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
实施企业上市梯队培育行动,新增IPO首发上市2家、报会1家、股改2家。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完成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股票名称冠名“池州”的上市公司再奖励50万元。对于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或完成股改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三、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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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 |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
市科技局 |
积极对接科大硅谷,依托科大硅谷创新创业载体优势,推动我市加快融入全省创新创业生态。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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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
积极争取省科技攻坚专项资金,支持池州市八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 |
市科技局 |
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力争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20%。 |
池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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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科创飞地建设。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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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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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开展创新创业。 |
举办2023年“海聚英才智创池州”活动,吸引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来池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大力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全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20个左右、1650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统筹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金,重点用于多元创业活动、创业大赛、创业平台等。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四、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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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79.5万亩以上,实现粮食产量13.3亿斤以上。落实落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给予奖补,支持小麦赤霉病等重点病虫害防控。 |
市农业农村局 |
12 |
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和乡村产业发展。 |
承担农作物新品种试验,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抓好“三中心两基地”建设,新建主要农作物高标准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育秧中心7个、粮食烘干中心8个、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1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2个。新建、改造15万亩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投入提高到2500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市财政安排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并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确保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不低于60%。 |
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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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动优势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
大力构建市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打造“基金丛林”,强化既有基金整合,组建主题基金、功能基金等。 |
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启动轻合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创建工作。对照省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加大项目摸排储备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促进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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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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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复制推广“龙头+产业链”“园区+平台”等模式,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分行业、分领域发布一批5G场景应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努力争取国家政策奖补。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5 |
促进建筑业发展。 |
在水利、公路、机场、铁路、电力、通信等专业市场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鼓励市内优秀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竞争。贯彻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16 |
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积极申报省民航专项资金补助并按政策兑现,积极配套市级航线航班开发培育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经济。 |
市交通运输局 |
五、扩容升级“徽动消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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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促进接触性消费加快恢复。 |
开展“品质生活徽动消费”系列活动300场以上,适时发放消费券,鼓励各县区在餐饮、住宿、汽车、零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指导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等优惠活动。 |
市商务局 |
市县联动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统筹推进“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等活动。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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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工疗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或具有疗休养资质的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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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来池州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优质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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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打造高品质消费载体。 |
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组织企业参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争取资金支持。 |
市商务局 |
大力推进生态型、国际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争创国家新型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夜间消费街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力争创成1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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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餐饮企业、品牌便利店、老字号企业等市场主体申报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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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优先为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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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 |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市税务局 |
落实省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积极推进汽车下乡,适时发放汽车类消费券,鼓励各县区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给予补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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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池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泊位内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当日首次停车一定时间内(含充电时间)免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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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县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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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尤其是对汽车消费、教育医疗养老等的金融支持。创新线上、线下信用消费贷款产品,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信用贷款申请便利度。 |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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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
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稳步推进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异地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且优惠折扣最高不得超过报备价格的6%。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化解问题楼盘纠纷,切实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六、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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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
大力实施“项目年”行动方案,加大优质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机制,市、县两级联动推进重大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积极争取安徽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天堂湖新区省级低碳片区试点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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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65个以上、竣工89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增长15%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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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招大引强“赛马”激励机制。 |
综合评价目标完成、贡献大小、质量高低等,每季度通报晾晒“赛马”结果。 |
市投资促进局 |
大力培育招引世界500强、全国制造业百强、国家级“专精特新”等企业,积极争取省资金、土地指标奖励等支持,力争新开工一批百亿元级、80亿元级、50亿元级重大项目。积极引进培育“四新”经济企业,招引技术创新团队3个。 |
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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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出台中韩(东南亚)经贸文化合作落实方案,实施“徽动全球”万企百团出海行动,组织5个左右招商引资团组赴境外开展外资招引活动。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协会境外资源优势,纵深推进外资“双招双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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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
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省级用地计划预安排份额,指导重大项目申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鼓励各地根据项目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原则上新增产业用地全部按“标准地”出让。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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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用能和环境要素保障。 |
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落实用能保障。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市域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的,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 |
市发展改革委 |
对于市级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的省重点项目,积极上报省厅予以总量调剂解决;对于县区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的省、市重点项目,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由市级统一调剂解决。加快建立市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对符合省实施告知承诺行业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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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 |
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将民间投资等指标纳入投资“赛马”激励机制。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分级分类联系调度,积极协调建设用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
市发展改革委 |
七、推动外贸外经联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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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统一开展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线上国际性展会,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10场境内知名国际展会。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推动市内中小微出口企业获省级基本风险统保、“信保贷”融资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举办“信保服务节”等活动,大力推广“信保贷”政策服务,扩大小微企业免费保单覆盖率。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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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培育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壮大海外仓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自建海外仓、租赁公共海外仓获省级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大力培育跨境电商新增长点,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
市商务局 |
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企业范围,引导银企合作,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提高外汇套保率。 |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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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 |
大力宣传各级“走出去”扶持政策,招引培育“走出去”企业主体。积极组织外经企业赴境外开展洽谈合作,力促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并取得新突破。 |
市商务局 |
八、优化提升新浪体育n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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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企业诉求直达机制。 |
政府制定涉企政策时,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家、商协会代表共同参与,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市、县(区)负责同志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征集意见建议。依托“12345”热线,设立营商环境监督分线,直接受理市场主体各类问题。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现场集中办公活动。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企业服务特派员”制度,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事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补贴支持等帮办服务。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办 |
30 |
推动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自本政策公布之日起,市有关单位要在1个月内公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施细则,并录入“皖企通”统一发布。原则上所有政策都应做到“免申即享”,确需申报的,要减少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做到“即申即享”;确需组织审核的,原则上应明确时限并及时完成审核兑现。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按上述原则优化简化相关申报程序,录入“皖企通”统一发布。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推动市“惠企通”平台接入“皖企通”,并联通预警比对和财政兑付系统,推动更多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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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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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级建立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适时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
市政府办公室 |
省级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
序号 |
政策条款 |
兑现条件 |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兑现期限 |
责任单位 |
1 |
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需要缴纳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的企业。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药监局 |
2 |
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
需要缴纳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的企业。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药监局 |
3 |
水资源费省级部分按80%收取。 |
适用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含学校、医院)在计划内取用地下水的。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水利厅 |
4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按80%收取,对全省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按80%收取,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
适用此政策的住宿餐饮业依据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界定,小微企业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界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界定。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市场监管局 |
5 |
对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五折优惠。 |
进出合肥国际陆港的中欧亚班列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安徽省联网高速公路并在规定的收费站进出,按批复收费标准50%收取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港口优惠车辆、班列优惠车辆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享受优惠政策:(一)须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二)须为合法装载的专用ETC套装用户车辆,ETC设备完好且通行收费站ETC车道。(三)须提前通过国家统一预约平台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24小时以内开始执行运输行程。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交通运输厅 |
6 |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
须为合法装载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客运班线客车,每月通行安徽省联网高速公路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交通运输厅 |
7 |
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
须为合法装载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ETC设备完好且通行收费站ETC车道,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交通运输厅 |
8 |
船闸收费继续执行下调10%政策。 |
办理船舶过闸缴费时直接减免。省管船闸重载船舶每吨次0.72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54元;其他船闸重载船舶每吨次0.45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18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
9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 |
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时,自动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核定缴费基数。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医保局 |
10 |
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支持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 |
在我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出台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发放的经营性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项目需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备案。系统自动审核各市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补偿金额,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比例对各市财政进行补偿。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11 |
在各地奖励基础上,省财政继续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 |
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企业,奖补160万元;IP0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奖补160万元;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根据前期奖补金额情况,补齐至40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
12 |
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省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
13 |
对在“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
企业首次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的,给予10万元奖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
14 |
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
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15 |
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首批试点示范的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核心团队的依托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 |
获得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批复。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科技厅 |
16 |
扩容升级孵化器等创业平台。 |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各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市级科技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后,分批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视情况每年不低于2批次公布认定结果。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
省科技厅 |
17 |
统筹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金,重点用于多元创业活动、创业路演、创业平台等。 |
根据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实际,符合各项目政策规定或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等。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8 |
安排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亿元以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
省级衔接资金下达1个月内,县(市、区)将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后续依据项目序时进度和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据实拨付衔接资金,严禁在合同中提高支付门槛、严禁拖延支付衔接资金。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兑现。 |
省乡村振兴局 |
19 |
安排省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10亿元,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
符合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规定的项目。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免申即享的直接兑现;限时办理的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发展改革委 |
20 |
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补。 |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1 |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2 |
支持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3 |
支持“龙头+产业链”“诊断+软件包”“园区+平台”“行业大脑”复制推广,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应用”,对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奖补300万元、200万元。 |
省级典型示范项目奖补符合当年申报文件中的规定条件;国家级称号奖补要获得规定年度内的相关国家称号。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等国家级称号后,从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即申即享(限时办理):省级典型示范项目 |
免申即享的直接兑现;限时办理的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4 |
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
符合当年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项目实施可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5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符合当年申报文件中规定基本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中,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我省企业。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6 |
在水利、公路、机场、铁路、电力、通信等专业市场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 |
在招投标中,对各级政府投资、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水利、公路、机场、铁路、电力、通信等专业市场领域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建设单位择优确定中标企业。具体建设规模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7 |
支持省内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跨江越河桥梁隧道、大型机场航站楼等高精尖项目竞争。 |
抽水蓄能电站、跨江越河桥梁隧道、大型机场航站楼等高精尖项目实行“联合体”招标,支持省内骨干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相关工程业绩的央企、省外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市场竞争。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8 |
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 |
对各级政府及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且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含工程预付款)。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9 |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对国家及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类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10%的补助。 |
对“两业融合”示范类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10%的补助。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发展改革委 |
30 |
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
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年度安排时给予奖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发展改革委 |
31 |
新认定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10家左右,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 |
对新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年度安排时给予奖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发展改革委 |
32 |
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对客运、货运、新增过夜飞机、机场运营等给予补助。 |
安徽省内机场运营单位与航空公司、货代企业、异地航站楼运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签订有关协议,并汇总申报项目经各市民航牵头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民航办申报。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省民航办安排年度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市财政局,由机场运营单位协助市财政或民航牵头部门,结合协议履行情况兑现给各申报市场主体。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交通运输厅 |
33 |
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 |
按照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规范文件执行。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34 |
对省级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品牌便利店、老字号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
按照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执行。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35 |
对重点项目给予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国家重大项目及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中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自然资源厅 |
36 |
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工作承诺事项,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或季度达到进度要求的市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落实用能保障。对符合项目所在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市域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的,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 |
对符合《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工作承诺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按程序办理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发展改革委 |
37 |
当地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后,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
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后,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承诺制审批。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生态环境厅 |
38 |
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高70%支持。 |
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境外线下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最多2个展位费(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多2人最高70%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5万元。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39 |
对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 |
对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进出口贸易展会的,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
40 |
对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资信调查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
对2023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且达到1万元以上(含)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商务厅 |
41 |
对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基本风险统保,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内的中小企业“信保贷”融资贷款业务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
免申即享:对2023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用险基本风险统保,对企业缴纳的出口信保费给予100%补贴。限时办理: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内的中小企业“信保贷”融资贷款业务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免申即享的直接兑现;限时办理的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42 |
对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自建海外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海外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海外仓且年线上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43 |
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从省级跨境电商资金中,给予相应建设资金支持。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省商务厅 |
44 |
支持企业赴境外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参与“两国双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体经济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于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45 |
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当年实施的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于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 |
46 |
支持各地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省级层面对各市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按实际发生的20%比例进行奖补。 |
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市汽车消费补贴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20%进行奖补。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47 |
对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年汽车 (含二手车)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存续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满足销售额及增速要求。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48 |
对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培育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或实行统一结算、年二手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满足销售额或培育满足规模要求的企业数量要求。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49 |
对2023年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各市商务部门备案,持续时间2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活动,按展销活动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
省财政对2023年上半年举办的,且活动满足时间、规模、备案要求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展销活动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市级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
序号 |
政策条款 |
兑现条件 |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兑现期限 |
责任单位 |
1 |
继续减征“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2 |
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3 |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4 |
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纳税人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15个工作日内兑现 |
市税务局 |
5 |
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 |
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年税额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6 |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和排放废弃土、石、渣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于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开采期处于规定时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7 |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 |
适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的判定以省税务局征税系统数据为准。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8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按80%收取,对全市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按80%收取,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
适用此政策的住宿餐饮业依据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界定,小微企业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界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界定。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对持有安徽交通卡ETC套装的货运车辆通行池州境内高速公路和G318墩上收费站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 |
须为合法装载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ETC设备完好且通行收费站ETC车道,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交通运输局 |
10 |
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行“零投资”。 |
满足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电力接入工程用户。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发展改革委 |
11 |
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
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
12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 |
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时,自动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核定缴费基数。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医疗保障局 |
13 |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至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适用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至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指以毕业当年7月1日为起算时间,往后两年的6月30日止,毕业当年教育部门移交给人社部门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16至24周岁青年: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城乡劳动者。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企业即申即享(限时办理):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免申即享的直接兑现;即申即享的5个工作日内兑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4 |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情况统计表》,同时提交电子版。符合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提交《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申请书》(一式两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文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10个工作日内兑现 |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
15 |
对于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完成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对股票名称冠名“池州”的上市公司再奖励50万元。 |
改制完成后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对股票名称冠名“池州”的上市公司再奖励5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6 |
对于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或完成股改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
对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7 |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18 |
统筹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金,重点用于多元创业活动、创业大赛、创业平台等。 |
根据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实际,符合各项目政策规定或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等。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至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9 |
对符合条件的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给予奖补。 |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具体兑现条件由各县(区)确定。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农业农村局 |
20 |
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
市级衔接资金下达1个月内,县(区)将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后续依据项目序时进度和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据实拨付衔接资金,严禁在合同中提高支付门槛、严禁拖延支付衔接资金。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兑现。 |
市乡村振兴局 |
21 |
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稳步推进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异地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实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
即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2 |
配套市级航线航班开发培育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经济。 |
池州市内机场运营单位与航空公司、货代企业、异地航站楼运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签订有关协议,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机场办协助市财政、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协议履行情况按月兑现给各申报市场主体。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交通运输局 |
23 |
落实职工疗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或具有疗休养资质的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签订职工疗休养协议。 |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 |
5个工作日内 |
市总工会 |
24 |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税务局 |
25 |
对符合省实施告知承诺行业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审批。 |
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 |
直接兑现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