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206-0004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09:48 |
发文字号: | 池政〔2022〕2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财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0025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政〔202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池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金融资本发力方向,涵养汇聚金融资本活水,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主要目标。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大力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更多企业拥抱资本市场,力争“十四五”末,全市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上市公司数量翻番增长,上市公司质量和产业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以资本的力量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强有力金融资本支撑。
二、主要任务
3.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各类交易所。支持传统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上市融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引导“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引导“三创四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打造创新资本生态体系。落实“四板—新三板—北交所—沪深交易所”转板上市机制,畅通企业分层上市通道,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新兴产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到2025年末,力争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0家。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承上启下作用,支持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差异化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加快企业四板挂牌。利用四板市场“转板孵化”功能,鼓励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四板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组织挂牌企业常态化参与四板路演中心投融资活动。利用四板中心专家团队师资力量,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推介四板各类金融产品,常态化搭建企业资本对接平台。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促进全市产业升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支持各类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落实我市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的奖补措施,拓宽全市八大新兴产业股权融资渠道。鼓励产业发展基金为全市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企业及拟挂牌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资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对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扩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传统融资工具,加大双创债、绿色债、碳中和债、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推广运用。推进国有投融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棚户区改造、权益性出资等专项债券,并建立综合参考承销业务资质、承销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
三、激励政策
8.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其中:改制完成后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对股票名称冠名“池州”的上市公司再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将政府奖励上市的资金按不低于30%用于奖励核心管理团队及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30万元。对由“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上市标准一性次补齐奖励。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鼓励并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首次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企业,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奖励纳入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市级奖补的标准出台相应的直接融资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强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扶持。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推出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对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实施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积极推荐其享受政府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名牌产品、质量奖等。对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落实税收配套政策。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做好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各载体单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种子投资、创投风投机构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资源库,积极拓展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担保业务,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12.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把直接融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全过程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解决资产确认、历史沿革确认、募投项目报批、环评、税收补缴、社保规范、权证办理、无违规证明出具等有关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需办理的变更手续、证明材料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
13.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梯队化培育机制。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将辖区内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中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企业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到2025年底,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扩充到200家。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和改制辅导,逐步形成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4.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着力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难题。各相关部门从尽职调查、审计、改制、内核、申报、审核、挂牌、发行等环节全程跟踪服务,对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
15.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直接融资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压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对照“十四五”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分年度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强化宣传和培训引导机制。邀请券商投行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企业直接融资培训、辅导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举办相关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积极与各类中介机构对接,建立中介机构综合信息档案,推动中介机构服务企业上市。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关于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政策文件,推广企业上市(挂牌)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利用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范例,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着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传媒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16〕24号)即日起废止。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