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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201-0002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31 16:45
发文字号: 池政办秘〔2021〕1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29916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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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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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对标长三角,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评价的原则。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坚持市级主导、县区实施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高质量发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鼓励县区在全市统一评价的基础上,实施二次评价,配合实施本地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

(四)坚持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由市级统一组织,每年开展一次。20221月开始,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铺开,鼓励各县区探索评价结果的运用,重点针对评价效果差的企业切实开展帮扶提升工作;20231月开始,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由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于2023年底前制定亩均效益评价方案,并开展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扩大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单项评价指标总基准分为100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亩均技术改造投资6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0%20%15%15%5%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评价指标。

2.计算方式。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基准值)×15+(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5+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得分。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得分按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划档计分,完成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得1分,2000万元(含)至1亿元得2分,1亿元(含)至2亿元得3分,2亿元(含)至5亿元得4分,5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最高分5分,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

3.指标基准值:2022年,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2021年度的算术平均值;2023年及以后,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在上年度平均值基础上设定的评价年度的目标值。

(三)评价分档

?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参评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降一档。

2.近两年新纳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D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

四、差别化政策

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按照A类企业正向激励,BC类企业转型提升,D类企业调控帮扶的原则,2022年底前,依据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的赋权政策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市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推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举措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激励。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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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池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3.池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附件1


池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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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朱浩东?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杰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员:崩兴宇?贵池区政府区长
?????????????洪克峰?东至县政府县长
?????????????????石台县政府县长
???????????方操胜?青阳县政府县长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学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潘红卫?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唐礼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柯春平?市财政局局长
???????????汪茂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军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明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泽吾?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刘荣发?市应急局局长
???????????戴卫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宏宇?市统计局局长
???????????孙康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春英?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戴长胜?市税务局局长
???????????李成强?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罗本德?池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程????池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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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亩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唐礼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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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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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负责市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态化推进。

2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对企业申报的年度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品种能源消费量),负责做好审核、总工作,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解释。

市统计局

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3

负责企业申报的年度技术改造投资的审核工作,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

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4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市税务局

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5

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6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7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市应急局

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8

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中的省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建立数据评价平台。

市亩均办、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224月底前完成。

9

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市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

10

对照市级标准成立专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有关数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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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226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启动后,按时间要求推进。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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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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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对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免税的企业、停产技改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新入规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报市亩均效益办,经公示并报专项工作组同意后,可暂不评价。

二、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对于一企多地,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

2.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留抵退税及办理的部分缓缴税款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增加值=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31 16:45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