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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十一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1018 次 来源: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4-06-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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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要求
1、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置2个及以上的干粉灭器,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3台以上。
2、实验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贴上墙,做到管理有序。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必需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实验员专人收放、保管。
4、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未经学校教务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8、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9、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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