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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桂海宏
解读时间:2023年3月21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业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告。《报告》详细披露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信息。为让广大缴存职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业务运行以及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现对《报告》作如下解读分析。
一、归集扩面持续增长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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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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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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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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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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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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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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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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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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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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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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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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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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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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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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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
|
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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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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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
1.07
|
1.07
|
1.56
|
1.35
|
实缴职工(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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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
8.67
|
8.18
|
9.03
|
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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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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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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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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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
16.50
|
18.51
|
缴存余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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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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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
|
36.68
|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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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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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总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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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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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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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9
|
139.39
|
1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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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归集扩面与前几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归集额增幅上升比较快,同比增幅达到12.18%,归集额显示逐年上涨。目前缴存扩面对象主要是非公企业职工和新市民,今年受疫情影响,新增单位数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新增职工人数下降0.21万人。
二、提取专用效果明显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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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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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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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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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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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提取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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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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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
10.79
|
11.76
|
12.39
|
当年提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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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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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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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
|
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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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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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66.94%都用于职工提取,2022年当年提取率同比下降4.33%。通过当年提取率数据分析,反映我市近三年池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总体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就业和收入减少,导致职工购房意愿下降。
2、2022年,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住房类消费提取占77.43%(其中:购建房和偿还房贷本息提取占76.82%)。符合国家法规和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贷款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三套住房,充分发挥“住有所居”保障作用。
1、2022年11、12月,已累计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158户,金额23,228.51万元,以后每年可减少公转商贴息贷款支付利息。受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影响,个人贷款额上涨,个贷发放笔数、发放额分别同比增长16.65%、16.31%;个贷回收平稳有序,个贷率有所回升。
2、从贷款次数、购房面积和收入数据显示,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刚性需求。首套刚性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占81.30%、购房类型以中小户型为主(面积为144㎡以下)的职工占92.40%、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占58.47%、工资收入在平均工资2倍以下的职工占98.63%。购二手住房贷款笔数和金额占比达到41%以上,呈上升趋势。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3、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3%,比上年末增长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银行商业贷款比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14.05万元,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为购房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又充分享受了福利。
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的保障作用,今年5月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多项调整。随着异地贷款逐步放开,效果很明显,全年共发放异地贷款168笔、3,522.51万元,为我市拉动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风险防控
1、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管理部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
2、2022年底我市住房贡献率达92.98%,比上年减少7.98个百分点。个贷逾期率0.16‰。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5.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0%。2022年,资金总流出量20.01亿元,资金总流入量23.36亿元,资金总流入量大于流出量3.35亿元;资金结余由年初的5.13亿元上升至12月末的8.48亿元,1-10月各月资金为净流入,由于11-12月赎回部分公转商贴息贷款,月资金表现为净流出,但总体现金流量盈余,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职工受惠面,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优惠红利政策,下一步中心将大力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继续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事业单位”服务基层活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配合协助各县区、管委会做好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严厉打击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定期分析公积金业务指标运行情况,实现对流动性不足和资金过剩风险常态化调控。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供求的平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保障廉租住房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终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2022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45.00万元,同比增加407.00万元。到2022年底,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1.19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且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补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当年提取率:指当年个人提取额与当年实缴存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