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4年5月30日至6月7日,6月11日至7月1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0月10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池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池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开。
池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打造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针对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78个问题,《整改方案》梳理形成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标,即2025年底前办结督察交办的196个信访件,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78个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整改方案》提出6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生态建设由外部约束向内生动力转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稳妥实施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发展壮大新能源、循环经济、水产业、林产业、硒产业、农产业等生态绿色产业,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GEP核算成果应用,大力开发森林碳汇,积极申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砖瓦行业废气治理水平,深入打好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群众“家门口”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环境问题整治提升。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治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深化推进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扎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四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抓实长江“十年禁渔”,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设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合理利用、绿色矿山创建、绿色运输、矿产品加工产业整合提升,加快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
五是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高质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实施年度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聚焦餐饮油烟、噪声、异味恶臭等领域,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六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提高非现场监管执法水平。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赔偿修复路径。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推动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及整改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池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生态高颜值、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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