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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开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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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至1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并于2024年3月2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专项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12个,剩余1个问题按时序推进。

池州市坚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池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听取湿地保护管理以及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实地督导调研,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针对督察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清单,确保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位,清单式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巡查。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湿地公园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6次,发现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31个;开展“绿盾”等自然保护地遥感线索点位核查整改,累计核查涉湿地公园遥感线索点位331个,发现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1个;累计立案查处秋浦河源湿地公园内违法违规捕钓案件15起。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技防能力。建成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智能巡护项目,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沿线建设无人机场9处,布设监控电子眼20处。投资894.25万元建成十八索、杏花村湿地公园智能监控平台,实现十八索自然保护区水域和杏花村湿地公园保育区监控全覆盖。完善湿地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对杏花村湿地公园界碑、界桩进行补充完善,共增设功能分区标牌4个、界桩9个。健全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在石台县仙寓镇、大演乡和横渡镇举办湿地公园共享共建培训班,营造湿地公园共建共享浓厚氛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建立完善平天湖、秋浦河源、杏花村湿地公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奖举报制度以及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等。

下一步,池州市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建设由外部约束向内生动力转变,全力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做到全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一是紧抓湿地公园规划编制不放松。深入开展科学考察和论证,进一步优化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高质量修编整合优化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一步协调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激发湿地保护与管理内源动力,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紧抓监管能力巩固提升不松劲。积极推动湿地公园联防联控、有奖举报、网格化管理巡查和社区共建共管等机制落地见效,构建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统筹各类视频监控资源,构建智能化监控平台,稳步提升湿地公园监管能力。三是紧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松懈。结合各级各类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工作,重点围绕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重点领域,常态化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地市

具体问题

整改时限

具体进展

1

池州

池州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024年11月11日、4月3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全市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情况汇报,进一步认识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2.进一步夯实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目前市林业局正在研究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负面清单和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已建立各湿地公园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工作机制,建成秋浦河源、杏花村湿地公园视频监控体系。秋浦河源完成湿地公园智能巡护系统建设,购置无人机场9座,电子眼20个,实现湿地公园巡护全覆盖;杏花村在湿地公园重要节点设置了5个太阳能声光报警器、5块标识标牌、7块警示牌等,在合理利用区谷潭圩建立了4个监控探头,调整了部分界碑界桩,聘请巡护人员开展生态巡护,加强了湿地管理力度。持续提升各湿地公园技防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4.常态化开展湿地公园问题排查,2024年主动发现湿地公园方面问题7个,均已完成整改。

2

池州

《湿地保护法》规定,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2020年,贵池区因防洪应急需要,在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丰收圩至平天湖水系贯通工程河道修筑体积8400立方米的临时拦截坝,洪水风险消除3年仍未处置,阻断丰收圩与平天湖水系。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已对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丰收圩防汛抗旱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制定了临时拦截坝拆除方案。目前,按照方案已拆除临时拦截坝,沿岸原取土点已回填,周边环境恢复原状。

2.强化湿地公园内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临时拦截坝拆除施工前,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拦截坝拆除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拆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机构审查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施工手续齐全。拦截坝拆除施工过程中,管理机构每日开展现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施工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监督施工单位利用原生植被恢复场地绿化。临时拦截坝拆除后,管理机构及时组织验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暂未发现问题。

3

池州

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林地保育区内还违规建设水泥台阶和简易步道,毁坏林地1亩。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已对违规建设水泥台阶和简易步道进行了拆除和清运,通过清理毁坏林地覆盖物,恢复自然地形,栽种树木复绿等方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贵池区林业局已对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责任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68 元,现已处罚到位。

3.已完善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平天湖风景区湿地公园管理处、城市管理分局每日开展巡查,发现并整改其他问题5个,同时加大对湿地公园内街道社区村民的宣传力度,并在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4

池州

石台县横渡镇鸿陵护坡项目未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违规侵占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约3亩,近2800立方米砂石倾倒在湿地公园内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2.立即清理湿地公园内砂石。因开挖护坡基础堆放在湿地公园内的砂石,回填整平并植草复绿。

3.认真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对横渡镇鸿陵河护坡项目开展生态影响评估,编制了生态影响评估报告报省林业局批复同意。按照专家评估意见,完成了石台县横渡镇鸿陵河护坡项目建设。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印发《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巡查实施方案(试行)》,严格执行《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

池州

2023年4月,贵池区秋江街道、牛头山镇、涓桥镇对外发包湿地公园土地,在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恢复重建区河道滩涂违规种植商用草坪约488亩,目前牛头山镇承包种植户已带土售卖草坪3亩。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贵池区林业局依法依规对池州市东欣水稻种植合作社已带土售卖草坪3亩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其擅自开垦改变湿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690元的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2.秋浦河木闸排灌站段牛头山镇惠民村滩涂地、秋浦河洋闸段秋江街道新河村滩涂地、秋浦河优洋湖段涓桥镇桂畈村滩涂地等3处违规种植经营行为已解除合同并拆除草坪种植设施设备,秋浦河优洋湖段秋江街道东埂村永久性基本农田处已停止违法行为并铲除草坪、拆除了种植设施设备。

3.根据种植区域地类性质进行了分类处置,恢复了其滩涂和土地原状。

4.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了巡查日志,发现其他问题20个,已纳入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闭环整改销号,现已立行立改问题19个,剩余1个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6

池州

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多处房屋拆迁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也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拆迁的建筑垃圾已完成清运,规范渣土车装运建筑垃圾避免建筑垃圾洒落,垃圾清运现场通过洒水降尘,清运过程中渣土车全程覆盖帆布,封闭运输,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已建立建筑垃圾联合监管机制,由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林业站、城市管理分局为监督保障主体,池州建设投资集团为清运主体,协调相关街道社区做好群众工作,落实“即拆即清”的要求。

7

池州

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多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开展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清运行动,全面清理生活垃圾。结合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活动,清理湿地公园生产生活垃圾点位100余处。

2.建立完善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印发《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巡查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开展湿地公园常态化巡查。

3.加大对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居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建立规范化垃圾处置机制,举办湿地公园共享共建培训班3期,营造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4.规划建设仙寓镇、大演乡、横渡镇三个乡镇四个点位乡镇建筑垃圾中转站,有效收集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8

池州

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区秋浦河民生圩附近河道内发现违规倾倒建筑和塑料垃圾。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已及时对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秋浦河民生圩附近建筑和塑料垃圾等进行了全面清理。

2.加强排查,举一反三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定期对秋浦河沿线开展巡查,目前共发现3处垃圾已及时清理。

3.通过张贴“致广大社区居民的一封信”,加大对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制定《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垃圾处置机制》和《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规范化垃圾处置机制与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营造了共建共享氛围。

9

池州

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谷潭圩内种植莲花、睡莲480亩,采摘后产生的大量废弃茎秆丢弃在水塘排涝干渠边,对水质造成影响,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75毫克/升、氨氮3.8毫克/升、总磷3.46毫克/升,为劣Ⅴ类水体,对秋浦河造成环境隐患。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及时对谷潭圩及附近莲花、睡莲采摘后废弃的茎杆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处理受污染水体,恢复水体生态功能,现水质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的限值要求和《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2.通过张贴“至广大社区居民朋友一封信”的 形式宣传引导周边农户规范处置农业废弃物。

3.加强杏花村湿地公园巡护监管,并建立健全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巡查发现其他问题20个,已纳入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闭环整改销号。

10

池州

2023年10月,省林长制办公室指出:池州市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未建有任何视频监控系统,难以及时发现湿地破坏行为。截至督察进驻,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尚未启动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按照《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39740—2020)及《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勘界报告》要求,补充完善了秋浦河北岸沿线的界碑、界桩,001号界碑已按要求设置到位并重新编号,同时设立了功能分区标牌4块。

2.举一反三,对湿地公园已设立的界碑界桩开展了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调整出不规范的界碑界桩5块,新增界桩9块。

11

池州

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捕钓现象频发。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加快推进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智能巡护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技防”水平。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沿线建设无人机场9处,布设监控电子眼20处,及时发现湿地破坏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建共享氛围,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印发《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增设禁渔宣传牌20个,在仙寓镇、大演乡和横渡镇举办湿地公园共享共建培训班,营造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12

池州

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勘界立标、功能分区标牌树立不规范,湿地恢复区秋浦河北岸未树立界碑、界桩及功能分区标牌,001号界碑重复编号并且点位偏移。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加强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禁渔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捕钓行为。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捕钓15起;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劝导和处置270人次。

2.加快建设和启用湿地公园智能巡护项目,提升“技防水平”。沿秋浦河建设无人机场9处,布设监控电子眼20处,及时发现违规捕钓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制作禁渔宣传牌,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印发《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增设禁渔宣传牌20个,在仙寓镇、大演乡和横渡镇举办湿地公园共享共建培训班,营造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13

池州

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多处连片加拿大一枝黄花,对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2024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连片“加拿大一枝黄花”已完成清理,并妥善处理。

2.纳入日常巡查内容,发现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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