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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房补贴、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卖旧买新”……
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钱雪梅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5-2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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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我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其中规定,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同时,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片区(老城区、池州高新区、平天湖风景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住房情况,在片区内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此外,我市还提高了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对于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新政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做了相应调整。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在信贷支持方面,我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首次提出支持“卖旧买新”,将指导行业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并倡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新政还对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和联合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做出了规定,以进一步引导房地产产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购房送车位”、送物业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促销力度,匹配供需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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