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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
(2023 年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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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印发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2023 年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3 3 13 日

 

 

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

2023 年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 60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项目竞争筛选工作指南(试行)>等四个工作指南的通知》(皖财预〔2022〕670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专项资金工作专班

2023年,省级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全省新兴产业发展。组建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专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办公室参与,负责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组织使用工作。

二、支持范围

2023 年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由省委、省政府印发(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或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印发,或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印发)、现行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支持新兴产业的政策。后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制定的政策将及时纳入。

三、安排方式

坚持以绩效目标导向,再造流程,优化资金安排机制,综合政策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分为免申即享、揭榜挂帅 2 类。对可通过部门共享数据直接筛选支持对象的政策,均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对由政府牵头组织,跨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综合考虑项目单位承担能力、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开展平行竞争的政策,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

(一)免申即享类

对通过共享数据筛选支持对象的政策,取消全部申报流程,主要包括制造业融资贴息专项、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工程、新材料研发产业化等政策。具体组织方式:改变原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传统流程,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直接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支持额度,并按照安徽省惠企政策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揭榜挂帅类

对需要统筹省市资源,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相关政策,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主要包括重大产业创新计划、产业基础能力攻关相关政策。具体组织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榜单并发布,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办公室组织具备能力的单位揭榜,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按程序明确具体支持项目和支持额度。

四、组织方式

(一)免申即享(贴息类)

1. 征集数据

省发展改革委商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抓取制造业贷款项目清单。

2. 组织初核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专项投向、产业政策相符性,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是否重复享受等进行审核,形成专项支持清单。

3. 项目单位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将专项支持清单通过原渠道反馈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知项目单位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同意享受贴息支持,并承诺不重复享受省级同类政策。项目单位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由金融机构汇总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4. 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

5. 方案公示

非涉密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二)免申即享(补助类)

1. 征集数据

每年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或会同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等),识别梳理出我省严重制约新兴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迫切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任务清单,并设置可评估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省发展改革委商各市发展改革委、统计等部门,对照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抓取在建、在研项目,形成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也可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纳入项目库。

2. 组织初核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绩效目标要求,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是否重复享受等进行审核,形成支持清单。

3. 项目单位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将支持清单通过原渠道反馈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通知项目单位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同意享受政策支持,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不重复享受省级同类政策。项目单位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4. 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

5. 方案公示

非涉密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三)揭榜挂帅类

1. 发布榜单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榜单。

2. 征集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征集,初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也可按政策条款组织项目征集,初审后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

3. 组织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是否重复享受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 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

5. 方案公示

非涉密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五、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项目单位对承诺或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承担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低(无)效支持。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 3 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享受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绩效监控,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规收回奖补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未达到或未实现预设绩效目标的,依规收回奖补资金。

 

 

附件:1.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2023 年版)

          2. 免申即享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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