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意见
为推动新阶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现就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创业政策,整合创业资源,汇聚创业动能,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增速居前列、人均争上游”目标,到2025年末,累计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新增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1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新增注册企业3万户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创业服务更加精准,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更加明显。
三、实施五类重点群体创业行动
(一)实施青年创业行动,推动青年群体稳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充足要素保障。参加“青苗杯”安徽省项目资本群英会活动,积极组织申报安徽省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选拔人员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选树青年创业典型,推荐青年参加“安徽青年创业奖”“安徽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活动。每年支持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团市委等)
(二)实施高端人才创业行动,鼓励精英人士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1-2个。支持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池创新创业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每年服务30名左右高端人才创业。对离岗创办企业的高校科研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来池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学费补贴、创业补贴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
(三)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行动,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双千万”工程,培育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争创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每年支持800名以上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自主建房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政府给予返乡创业企业一定的设备补助和厂房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总工会等)
(四)实施退役军人创业行动,扶持退役军人充分创业。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专业培训机构等有效平台,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举办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素质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点。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建立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好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提供精细化创业服务。每年支持30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对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
(五)实施池州皖厨创业行动,培育一批皖厨师傅创业。落实皖厨创业“六个一批”措施,实施皖厨培育工程,组织推荐地方名优特小吃,编制《池州名小吃目录》,开发推荐一批名小吃创业项目。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美食,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打造一批乡村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鼓励各地打造一批符合当地特色的美食名品连锁店,遴选确定就业创业带动性强的皖厨培育项目。举办池州名小吃文化节,组织开展池州皖厨技能大赛。结合“2+N”就业招聘活动,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搭建皖厨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每年支持200名以上皖厨师傅创业。对返乡创办农家乐等餐饮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参加皖厨培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两后生”,完成规定课时满80%且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四、筑牢四项创业保障
(一)保障创业赋能,打造创业培训“全链条”。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开展各类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可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免费学习,对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完善创业培训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探索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鼓励各地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退休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在创业服务机构以及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中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对认定的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开展创业培训2000人次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
(二)保障创业场所,培植创业孵化“新沃土”。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区等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载体,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支持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建好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安徽青年创业园,重点扶持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经认定为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在3年孵化期内,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和5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对被评定为市级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支付。每年新增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2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
(三)保障创业资金,畅通创业融资“微循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以“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型初创企业为载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探索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继续推行“整贷直发”模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全市每年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团市委等)
(四)保障创业活力,搭建创业竞赛“大平台”。搭建池州创业创新竞赛平台,打造创业创新竞赛特色品牌,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举办“赢在池州”全市创业大赛、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市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全市青年创业大赛,组织参加“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池州赛区赛事。积极开展行业沙龙、项目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赛事配套活动,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促成参赛项目成果转化。通过竞赛遴选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作为强化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提升思想高度,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创业池州”行动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联动,共同推进“创业池州”行动计划实施,保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等)
(二)优化创业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形态就业。统筹安排好各类创业引导和扶持资金,加大政府创业扶持资金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营造创业氛围。结合“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行动,加大“创业池州”行动计划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总结宣传推进“创业池州”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本意见对培育引导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在适用过程中若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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