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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池州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1〕1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 “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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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池州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8日

 

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市5G网络建设、推广5G场景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等规章政策,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5G网络建设

(一)统筹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组织铁塔池州分公司等单位做好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5G基础设施纳入有关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支持5G基站站址与相关的通信机房及管线、电源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将宏基站、微(小)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小型5G设备机房、杆路、管道等各类基础设施资源信息纳入统一的资源数据库,建成基础设施资源“一张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二)免费开放公共场所资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费开放党政机关楼宇、学校、机场、公路、铁塔、桥梁、隧道、港口、车站、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为5G基站、多功能智能杆、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和便利,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收到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使用公共场所资源的有关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配合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推进社会公共资源与5G建设双向开放共享,由市、县(区)5G通信设施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共建共享条件下统筹社会公共资源,严禁将公共资源独立建设排他性通信设施,避免资源浪费。(责任单位: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三)大力推进5G网络全覆盖。全面进行5G网络建设,在2020年底完成1000个5G通信基站建设基础上,2021年实现全市重点集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景区、高速、高铁沿线5G网络覆盖,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进一步丰富5G应用。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和设备开通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二、推进5G应用发展

(一)智慧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推动5G网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应用智能物联技术,推进智慧管网、智慧路灯杆、智能井盖、智能垃圾桶、智能表具、智能车位等建设,拓展智能化生活体验。推进5G在城市管理、环境监管、地理测绘、执法指挥等方面的领先应用,建设全智慧场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智慧医疗。依托市内优质医疗资源,构建5G网络环境下的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查房、远程手术示教、移动式院前协同急救等应用,实现远程医疗覆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智慧教育。推动基于5G的数字化校园网络提升,依托5G网络实现远程协同教学、虚拟操作培训和在线资源共享,开启5G体验式教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智慧文旅。通过超高清视频实时传送和处理,实现科学预测假日客流、游客身份识别及查找等精细化管理,提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导游导览、历史文化场景重现等沉浸式实景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智能制造。利用5G技术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特点,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优势行业,建设企业内5G网络,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智能工厂网络体系,重点开展标识解析、设备远程运维、机器视觉检测、移动机器人导航等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每年分行业、分领域发布一批5G场景应用,优秀场景应用奖励单位10万元。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一)加快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大力推进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算法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

(二)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实施工业设备数字化改造行动,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智能化升级,培育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探索和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云化改造。鼓励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每年组织50家工业企业开展上云试点示范,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和年度采购云服务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与国内领先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加快平台和服务在我市落地。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集群,重点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行业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新兴产业群主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招引或培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服务企业的年度主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招引或培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5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

(一)依法加强电信设施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电信运营者同意,不得以网络调整、检查整改等原因擅自破坏、阻碍已开通的基站、宽带网络正常运行,对于蓄意破坏电信基础设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电信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通信建设顺利进行,并加强电信设施防雷、抗震性能的保护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设备,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突发应急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执行电信设施抢修、抢险任务的人员、车辆进入电信设施抢修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二)做好通信设施迁改补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因市政建设、公路施工、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必须适当补偿。补偿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负责迁改单位承担,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建设单位会同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现状通信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编制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补偿费用包括通信设施拆除,铁塔、管道、光(电)缆线路重建以及迁入工程的费用(含通信设施主材费用)。改动或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三)严格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建筑物通信建设标准。住宅建设单位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DB34/T917-2020,包括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无线通信设施空间预留等),采用光纤到户方式组织建设。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无线通信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光纤到户工程设计须委托有通信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完成,设计方案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设计文件须经审查机构审核通过方可指导施工。鼓励既有住宅建筑实施光纤到户改造,提升小区宽带能力。推动现有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向未进入的电信企业全面开放小区内部的设备间、管道和楼道槽道(桥架)、入户线等设备。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达成任何排他性协议。严禁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等就宽带网络设施进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四)加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市县(区)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商务楼宇建设情况以及宽带接入情况,对于存在宽带接入排他经营、限制竞争、价格违法、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的商务楼宇,要摸清问题根源,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统一市级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五)加强5G网络等电信设施用电保障。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5G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建立通信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优化供电审批流程。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可凭产权证明或物业租赁证明材料进行电力报装和改造,后续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由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承担。推动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注册依法经营、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政策资金。

(二)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暂定三年。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池州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目标,以“筑网络、建平台、构生态”为路径,提升网络基础支撑能力,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安全的产业生态,全面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高地。到2023年,引进和培育1家以上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3家面向行业和区域的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5家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300家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工业互联网建设量质并进,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模范区和产业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网络基础支撑能力

1.加快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大力推进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算法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2.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引导市内行业龙头企业、通信服务企业联合建设运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进工业设备和产品加标识,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促进跨企业数据交换,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对市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市按照省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

(二)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3.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实施工业设备数字化改造行动,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智能化升级,培育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开展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推广,探索与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云化改造。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上云试点示范。每年推动1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

5.拓展“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加快典型场景推广。鼓励城市管理、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推广“5G+智慧应用”。每年分行业、分领域发布一批优秀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6.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与国内领先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加快平台和服务在我市落地。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集群,重点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行业特色型、区域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建立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实施动态管理,面向细分行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大力培育工业软件企业,积极申报省软件首版次认定。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开发工业APP,打造和推广工业设备升级、智慧产线改造、工艺流程优化、电商营销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构建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

8.建设创新服务载体。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共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验证,以实景或虚拟方式展示工业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加速工业互联网在全市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9.开展诊断咨询服务。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等咨询诊断服务,培育打造我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精准梳理产业、技术、人才、资金等需求,市县联合组织专场服务对接会,安排服务商与示范培育企业开展“一对一”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0.构建开放安全的产业生态。鼓励县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构建“资源+资本+上下游”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组织多种类型的工业互联网论坛和培训会,搭建企业展示与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骨干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对接,推动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机制,顶格谋划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做好政策引导、协调调度和宏观指导。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双招双引”。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通过委托招商、专业招商方式,大力引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研究机构、国内优秀服务商落地我市,引入一批工业互联网领域的高端人才,将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范围。每年面向10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打造高水平服务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创新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工业互联网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政府产业基金体系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促进资本、技术和项目在我市加快集聚。鼓励各地设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广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探索建立“基金+财政+信贷+担保+保险”的金融服务模式,引导中长期资本参与工业互联网企业融资。积极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集聚要素资源,着力营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产投集团)

附件:池州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池州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唐礼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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