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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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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106号长江大厦4楼,电话:0566-3220115,邮箱:czsgjj@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本部门网站累计发布信息32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信息88条。网站实时播报新闻发布会1场、在线访谈1期,发布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信息16条,答复部门信箱留言53次。一是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线上开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专题专栏,线下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化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等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就近办”“还商贷提取按月划转”等特色服务宣传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二是围绕提质增效抓好政策解读。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阅读。丰富解读形式,采用简明问答、图片解读、媒体评论等形式对《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审制”,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审查拟公开信息;加强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风险排查,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规范发布政策文件格式,做到政策文件动态更新,为群众及时、便捷、准确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提供更优质的查询渠道。2024年,我中心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5条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关联相关解读材料6条,浏览量共计2万余次。二是发挥传统媒介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介载体,加强与公积金行业报纸、市内主流新闻媒体联络沟通,及时提供宣传选题和素材、新闻通稿。2024年以来,主流新闻媒介刊登我市公积金宣传信息共计46次,“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7篇。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集中办公,提升我中心业务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4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精心制作解读材料,精确传递信息,明确公开渠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二是科学确定解读范围,对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文件,做好精准推送和实质性解读。根据实际情况,本年度制作了《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等简明问答材料,政策解读问题已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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