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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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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座6楼;邮编:247100;电话:0566-2034129;传真:0566-20341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63条,其中,围绕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领域发布工作动态251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97条。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公开。主动做好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等基础信息公开,及时调整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等栏目。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结合本单位职责,及时增设“城市管理(城管执法)领域”信息栏目,发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救济渠道、流程图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共6条。三是加强日常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自查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及中介服务清单,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类信息4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层层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发布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是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未有新增、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城市管理动态信息、政策文件等内容。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池州数字城管”平台,及时转载、发布城市管理领域最新政策、工作动态、创新举措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大网站栏目和信息内容日常检查抽查力度,对发现的表述不规范及错敏字词问题逐个排查整改,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二是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集中办公,认真听取培训内容与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政策解读质量也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除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方式外,适时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公开,如召开新闻发布会、进社区宣传等活动,面对面解答公众疑问。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解读原则,加强各科室政策解读的数量和质量。按照政策解读各要素要求不断完善,并制作图片解读等,丰富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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