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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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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号六楼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566-3383779,邮箱:chzfpb@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升乡村振兴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水平,全年共主动发布涵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资金、监督保障等方面信息547条。二是加强回应关切,接收并认真解答网民咨询,不断深化政民互动。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参加在线访谈和政风行风热线活动2次,及时受理部门邮箱留言1件,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26件。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围绕乡村产业项目发展等社会关注热点,对《池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及资产管理三规程(暂行)》等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

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业务科室、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规范。二是严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本年度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泄密问题。三是经梳理发现,自成立以来,我局未出台过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部门网站建设,常态化开展门户网站维护工作,逐日更新各栏目信息资源,确保内容详实、发布及时。二是严格对照《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持续优化网站平台栏目设置,及时增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专题专栏,不断丰富网站内容。

(五)监督保障。一是针对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我部门网站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逐个销号。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同步开展同类问题自查自纠,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三是积极参与县、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存在网页链接失效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强化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一是聚焦重点政策文件和社会关注的高频热点事项开展解读,丰富解答形式,畅通互动渠道。二是常态化开展网站链接排查,及时清理死链、错链问题。三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为人民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因无行政权力,我局无权责清单,至今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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