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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1-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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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疑问,请与池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8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5229332,传真:52293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正确指导下,我局围绕科技创新和群众关切,对照《池州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序、稳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围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省科技厅安排,更新科技管理和项目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涵盖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等申报征集、项目公示、立项下达等全流程。今年以来,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25条,微信公众号“池州市地震局”上发布各类信息140条。

二是紧扣民声呼应。围绕企业、群众关注重点,设置“科技资源”栏目,及时准确高效公布国家、省科技计划、省级科技奖、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等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7条。

三是坚持主动回应。在局政务公开网专门设立回应关切专栏,下设主动回应、互动回应2个子栏目,畅通沟通渠道。今年以来,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发布信息9条,回复部门信箱3条,回复市民来电咨询3条,均按时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到位,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二是严格落实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政府网站值班制度,全年政府网站未发生安全事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动态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信息发布,及时公布公共服务权力清单、权责清单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调整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根据省市有关安排,及时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目录进行调整,新增“科技管理和项目”栏目,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公示和下达情况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规范池州市地震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40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各科室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更新二是大检查监督。结合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结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整改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各类问题,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对科技创新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回应,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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