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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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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为民服务,稳步推进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主动公开涵盖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部署落实、规划计划、财政资金、人事信息、招标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等政府信息923条。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能力,分类分层集中公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111家,压茬推进县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加强基层两化工作的经验总结与推广,扎实开展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完成重点公开事项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本年度,我委被选定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试点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其中涉及医疗服务的6件申请,4件予以公开、1件已主动公开、1件予以部分公开;另外涉及公共卫生的2件申请,1件因非本部门掌握而无法提供、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予公开)。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并废止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及时公布年度清理结果,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设置信息公开专题,在网站增设 “健康口腔”“安心托幼”专栏,公开相关暖民心行动政策文件、工作开展和结果信息;二是利用“健康池州”微信公众号,发布卫生健康工作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宣传信息;三是优化公开目录,对重点领域事项公开目录进行调整优化,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加强与市传媒中心的合作,联办卫生健康专刊,通过主流媒体的报道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确保工作时序推进;二是强化培训示范,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进行实践指导,以及建立示范样点,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三是建立考评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调度,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确保工作高标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重点领域事项目录方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方面,个别县区级医院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还不够规范。

改进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印发《关于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工作提示单》,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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