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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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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号六楼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566-3383779,邮箱:chzfpb@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社会帮扶、乡村建设及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规范。2022年,未产生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调整网站平台栏目设置,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增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题专栏逐项梳理建立我局主动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机关各科室、中心针对各项公开内容的责任分工,稳步提升网站平台建设质量。

(五)监督保障。对照市政务公开办定期发布的情况通报和问题反馈,安排专人逐项核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加强对县、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确保全市乡村振兴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局“三定”方案暂未出台,加之人手较为紧张,相关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不够充分;二是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频次较少;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的前提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在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加大意见征集力度,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增强解读效果,利用专家解读、图表分析等方式方法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因无行政权力,我局无权责清单,至今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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