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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1-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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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1号池州市应急管理局,邮编:247100,电话:0566-2819675,传真:0566-2819190)。

一、总体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扎实做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部门管理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类信息,使群众更加了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职能工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事故通报和事故调查报告,全年发布事故调查报告6件,集中公开7家生产经营企业隐患及整改情况,对38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加强预警信息公开。根据大风、暴雨等恶劣自然天气,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16条,应急防护宣传知识16篇。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在局网站发布主动回应信息26条,互动回应信息15条,办理“部门信箱”6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2件不属于本部门掌握,1件同意部分公开,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所有信息发布坚持科室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宣传报道类信息需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发布,加强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指导,确保信息发布符合规范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坚持信息发布全生命周期管理,经过梳理,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量为12个。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目前局网站栏目已完成优化设置,对于定期反馈的表述不规范和错链、死链等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网站规范化运行,加强对“池州应急”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目前关注量达到3815人,全年发布信息234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召开全市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研讨会,部署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创建工作,推进此项工作在全省排名中提档晋级。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开展的2020年度基层政务公开考核中,通过网上测评方式打分,不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纸质材料。三是狠抓任务落实。按月公开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进展情况。四是规范考核评估。严格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缺乏多样性,目前主要集中在文字解读和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标解读和多媒体解读发布信息少。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存在被动推进,内部科室提供信息少,导致部分栏目更新时间滞后。三是政务公开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谁产生谁发布”的原则,由信息产生科室提供符合公开标准的信息至办公室统一上传。

三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创建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两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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