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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1-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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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楼11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3393736,传真:0566-339388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设立“规划计划”专栏,公开“十四五”及历年卫生健康类规划计划和落实情况信息161条。

2.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本部门及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27条,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及专项资金发放信息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统计信息2条。

3.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一是与市政府网站建立发布联动机制,统一公开疫情日通报、防控举措、疫苗接种等防控信息721条。二是通过防疫热线和互动平台及时为公众答疑释惑解问题。三是采用《通告》《紧急提醒》等形式主动回应疫情关切34条。四是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工作公开,发布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工作信息和科普类信息156条。

4.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一是严把政策解读质量关,我委《图解:健康池州行动实施方案》获评为2020年度全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本年度《池州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解读材料再次被市择优选送参加全省评选活动。二是以市政府网站政策库为载体,集中公开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咨询方式、政策问答。

5.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反映,一是通过网络渠道共按规受理办结市长热线492件、信箱122件、平台87件。二是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4期,上线《在线访谈》《政行风热线》各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和答复格式。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其中涉及医疗服务的3件予以公开,另2件予以部分公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制定年度任务实施计划,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二是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公开文件清理结果,公开的规划范性文件用标识和其他文件作区分,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目录增设“疫情防控”“健康中国行动”“爱国卫生运动”栏目。二是根据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及时完善网上新浪体育nba事项目录,实现97项新浪体育nba全程网办。三是与池州日报社协作合办“健康池州”微信公众号,联办《池州卫生健康》周刊25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定期自查自纠推进。三是印发主管部门测评问题整改通知2件,实时跟进严格落实。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在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两化年度考评获第4名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93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多为文字、图片解读,缺乏创新形式;二是推进基层两化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聚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热点,采用专题新闻发布会、视频、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确保解读通俗易懂。二是以省卫健委编制的基层两化目录标准和内容规范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切实把基层两化工作做实做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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