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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0-01-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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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广电大楼11楼, 邮编:247000,电话:0566-3393736,传真:339388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新浪体育nba,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新浪体育nba、招标采购、精准脱贫、基本医疗卫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5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43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70余条,基本实现卫生健康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一是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设立意见征集和反馈专栏,发布重大决策意见征求稿,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同步公开,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分年度公开制定的规范文件目录和废止修改信息。本年度共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9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委领导简介9条、内设科室简介12条、直属机构简介7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4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年度工作总结15条、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1条、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5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为推动建立完善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市覆盖的目标,本年度按期公开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工作通报信息7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项: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公开2019本市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责权调整类等信息;二是按季度发布各行政权力办理结果信息,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实行双公示制。2019年公开权力运行类信息总计54条,其中动态调整类信息2条,结果类汇总信息26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20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公开《池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表》,内含市卫生健康委10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批准机关文件号。

8.《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的公开情况。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政府集中采购只有一项《池州市区域卫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按照采购的时间节点公开项目的招标公告、答疑文件、中标公告、合同书等信息4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池州市区域卫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池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用房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9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信息8条;公开市属公立医院简介、内设科室联系方式、就医流程、常规诊疗项目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材料价格等便民就医信息18条。

二是落实免疫规划实施和预防接种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免疫规划工作措施、业务培训、疫苗种类、接种程序、知识解答、门诊地址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疫苗接种实施进度信息4条;公开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监管信息4条。

三是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公开市属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信息2条。

四是推行用户饮用水质检测、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评估及解读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主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信息4条,食品安全标准及解读、食品安全知识等信息7条,按月度公开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报告12条。

五是做好健康科普信息公开,公开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专项健康科普工作信息121条。

六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公开加强行风建设实施意见1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10条,违纪处理结定1条。

七是推进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公开,发布预防控制活动开展、工作措施、督导检查信息53条。

八是落实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公开制度,按规转发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10条,发布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信息24条。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公共卫生应急公开力度,公开《池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卫生领域应急预案信息6条,本年度按季度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及处置信息4条,按月度发布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及趋势预测信息12条。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公共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强化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证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类信息47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汇总信息8条、专项检查2条、抽查案件查处汇总信息2条,行业重大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和“黑名单”情况说明信息8条,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7条。

1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公开,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和资金发放信息4条;二是推行计划生育奖特扶信息公开,公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条件和标准、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开展和资金发放信息15条;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9件,其中文字解读3件、图片解读4件、媒体解读6件、专家解读2件、(负责人)新闻发布解读4件。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答复市长热线98件、市长信箱1件、部门信箱6件、在线咨询17件,举办新闻发布会3期、《在线访谈》和《政风行风热线》各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分别在委办公室和市新浪体育nba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1件、科研机构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予以部分公开1件。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市卫生健康委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页面设计要求,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健康脱贫、医疗服务、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医疗救助、计生奖特扶等领域,经逐项梳理后,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权威媒体合作,与池州日报社联办《池州卫生健康》周刊和“健康池州”微信公众号,《池州卫生健康》周刊每月4期,每期1/2版,“健康池州”微信公众号每周2次推送卫生健康资讯。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每一次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本年度在网上公开《市卫健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的情况报告》《市卫健关于全市政务公开推进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整改落实的情况报告》,以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2

3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0

8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4

19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285.90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1

0

0

0

1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1

0

1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要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委于7月2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重点对《条例》修订部分以及涉及卫生健康领域部分进行了学习研讨。并于7月10日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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