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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来源: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事项名称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实施主体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受理条件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124124
监督电话
0566-212410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8号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楼防火监督科办公室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124124)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8号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楼防火监督科办公室)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基本编码
34070901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D19928R334070901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D19928R334070901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8号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楼防火监督科办公室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省级: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市级: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124124)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8号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楼防火监督科办公室)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124106
咨询方式
0566-2124124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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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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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办人员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办结岗位人员。 决定:复核人员根据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签发核准文件,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办结:根据科室作出的决定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送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潘薇 受理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查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吴晋 承办岗 火灾事故复核申请受理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办人员通过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对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审查。
决定 0.6个工作日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章川 承办岗 复核人员对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意见是否准确进行复核,报行政审批。
办结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马元周 审查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根据复核意见,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池州市消防救援队 吴晋 承办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后,送达复核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消防部门以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吗?

以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不可以申请复核。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可以申请几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消防部门受理吗?

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消防部门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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