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活动方案与涉河建设方案区别?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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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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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活动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2、按有关规定,属于市水利(水务)局审批的项目;3、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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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6-2567258,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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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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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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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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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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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8)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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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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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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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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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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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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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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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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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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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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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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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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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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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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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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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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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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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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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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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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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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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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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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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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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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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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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修订)第七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河道主管机关,各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十二条:省河道主管机关设立的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流、淮河干流(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统一管理工作。沿长江、淮河的市、县(区)设立的长江、淮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淮河河段的管理工作。业务受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领导。其他河道,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一)第十一条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等水管机构及地、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河道管理机构,应当配有河道监理人员,依法实施河道监理。
在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经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初审,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在初审建设方案时应征求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二)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县河道主管机关初审,报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设区的市的河道,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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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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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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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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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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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长江干流(含支流河口段)和皖河官坝以下至入江口,淮河干流和颍河阜阳闸至入淮口、涡河西阳集至入淮口、西淝河邵楼至入淮口,茨淮新河,怀洪新河,淠史杭总干渠及跨市干渠及分干渠,驷马山引江水道金银浆至入江口及输水干渠,跨市的河道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淮河河段及其他河道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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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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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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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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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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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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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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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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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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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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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8)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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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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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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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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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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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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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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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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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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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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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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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8,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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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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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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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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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相关要素齐全。 | 查看 |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第三方的承诺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或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 无 | 查看 |
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建设单位营业证书或法人的身份证 | 无 | 查看 |
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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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陈文凯 | 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审查办事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说明;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何冬冬 | 市河道管理处 | 材料审核,现场查勘;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陈文凯 | 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制发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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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活动方案与涉河建设方案区别? |
相对于涉河建设方案,涉河活动方案常指短期的、临时性和规模较小的建设和行为,一般不允许建设固定(永久)性设施,活动结束应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河道滩地原貌。 |
是否要前往现场踏勘?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所报材料中工程现场相对于河道及水工程的关系不明确的,或处于河道及水工程敏感位置的,特别是已动工建设的工程应进行现场核查。 |
涉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是否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一般不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但涉河活动方案中要明确防治与补救措施以及事后现场清理恢复方案等内容。但对于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或堤防安全影响较大的临时码头、栈桥等临时性设施的,则需要另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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