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未经验收的,能否投入使用?
事项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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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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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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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258,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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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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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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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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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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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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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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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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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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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5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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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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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2341800486463880A300015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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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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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2341800486463880A30001540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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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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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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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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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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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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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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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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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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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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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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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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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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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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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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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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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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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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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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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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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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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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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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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项目建设地点实行属地审批
县级:按项目建设地点实行属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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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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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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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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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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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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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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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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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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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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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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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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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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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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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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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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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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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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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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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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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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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258,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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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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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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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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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查看 | |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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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气象局 | 朱国良 | 行政审批岗 | 1.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检测等的所需时限。 2.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气象局 | 朱国良 | 行政审批岗 | 1.负责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是否按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需5日内完成),并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2.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竣工图纸、防雷产品合格证、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 3.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依据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气象局 | 朱国良 | 行政审批岗 | 1.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2.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3.经书面审查材料齐备且防雷装置经检测合格的,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 4.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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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未经验收的,能否投入使用? |
不能 |
住宅类建筑是否需要到气象部门审批? |
根据《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住宅类建筑由住建部门负责。 |
申请时限有规定吗?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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