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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0310
监督电话
0566-231022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池州市人民政府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2楼咨询台)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不动产统一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地役权登记
事项名称
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
00071500101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00071500101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00071500101302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市本级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不动产登记 县级:辖区不动产登记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池州市人民政府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2楼咨询台)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310220
咨询方式
0566-231031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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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查看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受托人代办材料 查看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查看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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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新浪体育nba网”、邮寄或现场任一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审核后,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宫程炜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1、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登记职责范围;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0.7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波/张琪/唐凤/邹芳/章玉进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审科 1、审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审核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3、审核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4、审核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5、经审核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簿即办结)
办结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红/章铁梅/马芸/倪萍/周艳/甘甜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目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启用电子证照实时制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确需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在办理时选择自助领取、委托领取(人工窗口和自助领证机均可领取),免费邮寄邮寄。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地役权的含义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不动产登记中是否所有登记均需要双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第一、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第二、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第三、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第四、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异议登记; (七)更正登记;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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