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机构何时申请校验?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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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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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政府办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独资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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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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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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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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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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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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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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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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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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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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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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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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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1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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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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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123004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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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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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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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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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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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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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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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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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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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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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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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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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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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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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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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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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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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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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正)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经审核合格,作出批准;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作出批准。(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中医、中西结合医院,二、三级专科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5.《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自即日起,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上述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等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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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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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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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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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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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三级中医类、三级妇幼及其他三级专科医疗机构,省直专业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二级妇幼、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独资医疗机构。市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等专业服务机构;非社会资本兴办一级专科医院,一级中医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县级: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以外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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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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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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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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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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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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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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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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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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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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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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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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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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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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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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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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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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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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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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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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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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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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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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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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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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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签字、盖章 | 查看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A4纸复印 | 查看 | |
医疗机构人员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需加盖公章 | 查看 | |
本校验周期工作总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工作总结包括: ((1)医疗机构各年度主要运行数据(2)诊疗科目、床位、地址等执业登记事项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本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行政处罚结果以及整改情况(4)本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5)限制应用类等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6)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执行和落实情况。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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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新浪体育nba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权勇/胡江明/曹路燕 | 审查岗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刘保权/杨森/丁冰清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结岗 | 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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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机构何时申请校验? |
您好,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都在省级办理吗? |
医疗机构省市县三级审批,其中省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兴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综合医院;政府兴办的二、三级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等专业服务机构;非社会资本兴办一级专科医院,一级中医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以外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校验? |
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批准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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