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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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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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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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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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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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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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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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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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083820)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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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股权出质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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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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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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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3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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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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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73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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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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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73100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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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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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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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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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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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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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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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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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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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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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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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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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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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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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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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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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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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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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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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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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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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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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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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登记;
市级: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市级审查同意的有限责任公司;
县级: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总局授权外资登记权限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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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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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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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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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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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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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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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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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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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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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083820)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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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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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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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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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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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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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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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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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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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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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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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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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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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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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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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 查看 | |
公司股东名册或者股票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 无 | 查看 |
质权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无 | 查看 |
出质人质权人资格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出质人、质权人是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是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股东、发起人为《公约》缔约国投资者的,提交所属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 无 | 查看 |
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授权文件。仅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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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杨明明/汪涛 | 受理岗 | 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汪涛 | 审查岗 | 依法对股权出质登记申报材料审核,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制作并送达股权出质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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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
答: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
问: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 |
答: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
问: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这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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