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后是否要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事项名称 |
城市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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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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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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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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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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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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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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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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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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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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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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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市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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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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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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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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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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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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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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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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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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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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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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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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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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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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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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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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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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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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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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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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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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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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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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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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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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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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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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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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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县级:辖区内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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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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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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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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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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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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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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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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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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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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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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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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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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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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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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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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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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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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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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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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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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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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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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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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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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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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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孙洁 | 行政审批住建局窗口 | 审查应急预案。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孙洁 | 行政审批住建局窗口 | 审查应急预案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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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是否要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预案备案后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活动。 |
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调整后是否要重新备案?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应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遇重大人事调整的应重新修订预案并报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
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和修订 ? |
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章,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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