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收购站点是否随意申请?
事项名称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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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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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设立烟叶收购站(点)要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基层站建设规范》、《烟叶基层站设计规范》的规定,烟叶收购站(点)设立要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烟叶收购站(点)规划;2、收购计划在20000担以上(含)的设立烟叶收购站;3、收购计划在20000担以下的设立烟叶收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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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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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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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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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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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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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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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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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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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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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16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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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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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91341700153820595A334016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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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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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91341700153820595A3340162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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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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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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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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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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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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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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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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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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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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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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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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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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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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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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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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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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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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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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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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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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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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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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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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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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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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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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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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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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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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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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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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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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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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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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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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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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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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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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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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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烟叶收购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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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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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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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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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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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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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YTIyMTMyZjAxOGE2ZTM3ZTcwOTIzMjU%3D)第十六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https://www.ah.gov.cn/szf/zfgb/8118291.html)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下放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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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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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收购站点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查看 | |
烟叶收购计划文件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烟叶收购站点收购场所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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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 吕键 | 专卖监督管理科 | 1、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 3、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 汪宏生 | 专卖监督管理科 |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实质核查,需要勘实的,进行现场勘验,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核查意见。 |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 李刚 | 烟草专卖局局长 | 1、组织召开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2、市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人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 吕键 | 专卖监督管理科 | 1、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按要求归档材料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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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收购站点是否随意申请? |
答:不可以.必须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方才可以申请。 |
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 |
烟叶收购站点申请有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己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 |
烟叶是怎么收购的? |
答: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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