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企业会不会被除名?
事项名称 |
安徽省绿色工厂认定(市级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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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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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我国现行所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 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 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 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6. 企业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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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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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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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9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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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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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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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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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安徽省绿色工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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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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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安徽省绿色工厂认定(市级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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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70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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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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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1004F33420070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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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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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1004F334200709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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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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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9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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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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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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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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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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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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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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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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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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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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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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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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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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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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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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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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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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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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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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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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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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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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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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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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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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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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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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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每年文件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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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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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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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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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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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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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每年新增省级绿色工厂60个左右,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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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2]4号)详见:三、重点任务19.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每年新增省级绿色工厂60个左右,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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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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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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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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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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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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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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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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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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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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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满三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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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五、程序安排: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
2.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第一章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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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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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提供电子件,电子件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无涂改痕迹,可以为jpg格式或pdf格式。 | 查看 | |
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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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0个工作日 |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杨辉 | 受理岗 |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办结 | 29个工作日 |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杨辉 | 办结岗 | 对办件结果进行办结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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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企业会不会被除名? |
国家工信部不定期组织对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
请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是否需要委托相关机构编制? |
企业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均可。 |
企业被列入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可以申报绿色工厂认定吗? |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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