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考试多久一次?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
---|---|---|---|---|---|
受理条件 |
一、新考证 (一)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A,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1份); 5、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6、实习证明及培训证明(焊工) (二)需满足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非合肥市的,或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为合肥市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的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上用人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要求。申请作业项目应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二、复审 (一)需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1份(见附件1)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员办理时需按要求提供)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与提供的纸质照片一致);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4、聘用记录/社保缴纳记录 (二)需满足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3、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用人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要求。 4、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89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892)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基本编码 |
000131033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31033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31033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说明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考试前2个月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等事项,需要更改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的,应当及时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员。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申请人向考试机构查询成绩的,考试机构应当告知。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急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发证机关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考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因特殊原因,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进行考试的,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考试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查看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892)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318892
|
||||||||||
年审年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年有效期。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将附件第81项和82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新考证提供 | 无 | 查看 |
学历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新考证提供 | 无 | 查看 |
体检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新考证提供 | 无 | 查看 |
近期2寸白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无 | 查看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新取证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复审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杨明明 |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局 |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杨明明 |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局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准予通过并分配到考试机构考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杨明明 |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局 | 核准考试机构提交的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发证并在公示网进行公示。 | 无 |
问题 | 解答 |
---|---|
一般考试多久一次? |
具体考试计划由考试机构自行决定,会提前发布通知。 |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报名时发现毕业证书遗失怎么办? |
告知申请人,先行网上报名,准备参加培训,由最高学历所在学校开证明材料补齐后邮寄送达窗口,并通知培训和考试地点、时间,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需要培训? |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39次
累计评价
39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