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在哪几种情况?
事项名称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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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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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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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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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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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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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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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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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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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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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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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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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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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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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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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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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2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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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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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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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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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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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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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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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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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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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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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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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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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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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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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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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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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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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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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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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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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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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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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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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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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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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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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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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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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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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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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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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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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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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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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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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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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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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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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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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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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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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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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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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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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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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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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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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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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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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查看 |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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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开子莹 | 受理岗 |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许兴旺 | 市农业农村局 |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开子莹 |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和法规科 | 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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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在哪几种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 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
什么是不可抗力? |
这里说讲的“不可抗力原因”是指在当时条件下人力所不能抵抗的破坏力,如洪水、冰雹、地震等。 |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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