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案证明领取后要求
目录清单名称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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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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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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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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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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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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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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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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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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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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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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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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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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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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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西区住建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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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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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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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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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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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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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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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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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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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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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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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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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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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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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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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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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县级:辖区内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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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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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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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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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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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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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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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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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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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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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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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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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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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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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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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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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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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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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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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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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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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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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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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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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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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内容清晰。 | 无 | 查看 |
产品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内容清晰。 | 无 | 查看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齐全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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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钱健 | 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住建类综合窗口 | 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无 |
承办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何弘健 | 市建筑工程监督站 | 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进行审核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荣 | 市建筑工程监督站 | 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建 | 市建筑工程监督站 | 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资料进行审批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钱健 | 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住建类综合窗口 | 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进行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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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备案证明领取后要求 |
产权单位保管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
哪些情形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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