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相关人员是否借此进入?
事项名称 |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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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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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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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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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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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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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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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安徽新浪体育nba网(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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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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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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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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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1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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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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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00W30001641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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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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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00W300016412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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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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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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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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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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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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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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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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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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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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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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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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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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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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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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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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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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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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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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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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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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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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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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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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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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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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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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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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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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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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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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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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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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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安徽新浪体育nba网(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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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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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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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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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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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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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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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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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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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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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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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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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林业部发布) 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九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进入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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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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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查看 | |
活动计划或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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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邵明敏 | 窗口 | 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江飞 | 自然保护地处 | 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移植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邵明敏 | 窗口 | 告知审批结果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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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关人员是否借此进入? |
不可以 |
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有限制吗? |
依据活动计划做出的许可规定。 |
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结束是否告之许可单位? |
应告之许可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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