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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来源: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事项名称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受理条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基本编码
342099434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087R3342099434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087R334209943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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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侨眷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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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办结: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钱若丘 受理岗 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钱若丘 办结岗 办结并通知办事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属于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什么是归侨和侨眷?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侨回国定居需达到哪些要求?

华侨申请回皖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国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2个月,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为准。 2.有稳定生活保障。 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一定存款等经济来源证明,或本人在国内有亲属能够解决生活问题。 3.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统一安排分配给本人长期居住的住房。 4. 华侨在境外所生的子女申请回皖定居,应当符合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涉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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