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要符合要求便可以在长江干流任何地域申请采砂?
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水利局
|
||
---|---|---|---|---|---|
受理条件 |
1、采砂船舶的采砂功率在500马力以上1700马力以下,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2、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采砂船舶规定位置标有船号;采砂船舶设有符合要求的采砂监测设备;3、具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9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05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05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0500002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水利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河道采砂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9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河道采砂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资料要素齐全完整。 | 查看 | |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符合法定要求,加盖公章。 | 无 | 查看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建设单位营业证书或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清晰 | 无 | 查看 |
采砂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包括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材料齐全 | 无 | 查看 |
基本情况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包括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等情况,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 无 | 查看 |
开采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内容包括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材料齐全 | 无 | 查看 |
协议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陈文凯 | 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审查办事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说明;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8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方靖 | 市河道管理处 | 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陈文凯 | 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制发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无 |
问题 | 解答 |
---|---|
是不是只要符合要求便可以在长江干流任何地域申请采砂? |
不是,申请采砂的区域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内;工程性采砂必须是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的可采区或保留区内,才可以申请。 |
申请从事长江河道采砂的采砂船的采砂功率是多少?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砂设备功率不超过1250kw。 |
长江采砂禁采周期?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4次
累计评价
4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