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无房证明需查询哪些人
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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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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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 申请不动产无查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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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66-23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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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3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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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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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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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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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池州市人民政府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2楼咨询台)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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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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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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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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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707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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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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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940774331707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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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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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9407743317071500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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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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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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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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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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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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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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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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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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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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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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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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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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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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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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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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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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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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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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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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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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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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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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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不动产登记
县级:辖区内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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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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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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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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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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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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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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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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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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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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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池州市人民政府新浪体育nba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2楼咨询台)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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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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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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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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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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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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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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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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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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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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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3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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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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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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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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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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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不能提供电子证照的,应提供原件。 | 查看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税费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可通过共享获取或内部传递 | 查看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减免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税收减免,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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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 1、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登记职责范围;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无 |
收费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处 | 根据系统计费情况,收取费用(现金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前往二楼大厅综合收费窗口,其余缴费方式均可在受理窗口一并办理) | 无 |
决定 | 1.3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杨波/张琪/唐凤/邹芳/章玉进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审科 | 1、审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审核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3、审核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4、审核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5、经审核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簿即办结)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红/章铁梅/马芸/倪萍/周艳/甘甜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目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启用电子证照实时制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确需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在办理时选择自助领取、委托领取(人工窗口和自助领证机均可领取),免费邮寄邮寄。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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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无房证明需查询哪些人 |
无房证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如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办理?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未登簿前,全体申请人可向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出入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
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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