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能不能只补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不补?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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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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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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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66-32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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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3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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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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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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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三楼公积金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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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3220093)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三楼公积金类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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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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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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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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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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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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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2341800734969419U33410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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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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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2341800734969419U334101700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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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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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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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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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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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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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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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三楼公积金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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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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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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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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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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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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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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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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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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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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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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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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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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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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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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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市区范围内住住房公积金补缴
县级:县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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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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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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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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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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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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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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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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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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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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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3220093)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三楼公积金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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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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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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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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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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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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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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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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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3220124
|
咨询方式 |
0566-3220093
|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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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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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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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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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张爽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汪捷/阮向东 | 办结岗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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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公积金能不能只补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不补? |
不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单位部分加个人部分。 |
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
不需要,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即可办理。 |
上月工资有增资,但上月公积金已交,能否补缴? |
可以补缴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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