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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省人才市场管理; (二)符合以下查阅范围之一: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的档案。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211905
监督电话
0566-321190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市就业大市场一楼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211905)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事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20400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204004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204004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市就业大市场一楼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211905)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3211906
咨询方式
0566-3211905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省人才市场管理; (二)符合以下查阅范围之一: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的档案。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查阅档案介绍信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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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安徽政务网】或【皖事通APP】,搜索【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选择池州市;提交单位介绍信; 2.审核查阅对象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审核通过,业务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驰 受理 受理:对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颖 办结 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查阅人员在查阅档案的时候能不能拍照外传

不能,档案查阅时查阅人员不得对档案材料拍照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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