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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初审)

来源: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事项名称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初审)
实施主体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条件
一、认定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一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运行评价 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新浪体育nba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初审)
基本编码
342007100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1004F3342007100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1004F3342007100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新浪体育nba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按照省里文件通知要求时间段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10个工作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23〕24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
年审年检
每两年评级一次。
设定依据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展开
一、认定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一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运行评价 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详见申报书内。如提供电子件,电子件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无涂改痕迹,可以为jpg格式或pdf格式。 查看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详见申报书内。如提供电子件,电子件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无涂改痕迹,可以为jpg格式或pdf格式。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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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2.审查。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查。 3.办结。根据审查结果,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企业推荐至省厅。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0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辉 池州市工信、科技局窗口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 30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汪涛/王琦 池州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 审查材料政策和要求
办结 10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辉 池州市工信、科技局窗口 送达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农业企业有技术创新,能不能申报?

只要达到当年文件的申报要求,可以进行申报。

申请认定或运行评价需要各地市工信部门盖章吗?

不需要各市工信部门盖章,以各市及直管县工信部门行文为准。

我公司去年被撤销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今年能再申报吗?

因运行评价不合格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因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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