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
事项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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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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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六)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二、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三、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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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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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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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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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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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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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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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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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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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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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17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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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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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1017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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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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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1017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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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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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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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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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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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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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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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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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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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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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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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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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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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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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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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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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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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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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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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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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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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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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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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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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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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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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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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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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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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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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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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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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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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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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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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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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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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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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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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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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记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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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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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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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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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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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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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六条第五款: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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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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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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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钱健 | 受理岗位 | 负责审核资格条件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钱健 | 办结岗位 | 对受理事项进行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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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 |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具体流程是什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日期指的是什么日期? |
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日期指的是竣工验收当天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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