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业务员不慎将取得的手写普通发票遗失,请问应如何处理?如何入账?
事项名称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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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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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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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12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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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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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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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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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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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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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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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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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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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0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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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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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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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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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3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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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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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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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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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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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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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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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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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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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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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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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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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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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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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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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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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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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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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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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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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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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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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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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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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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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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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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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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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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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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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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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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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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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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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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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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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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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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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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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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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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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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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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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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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12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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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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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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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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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查看 | |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需填写,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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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 桂淑芬 | 业务受理岗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 桂淑芬 | 业务办结岗 |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启动违法处罚业务流程。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结果。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新浪体育nba无关的用途。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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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业务员不慎将取得的手写普通发票遗失,请问应如何处理?如何入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付款方(受票方)发生发票联丢失的,在安徽省国税局内外网上公告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以后,持加盖收款方(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发票联使用、入账。 |
池州市税务局网址? |
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84/index.html |
发票遗失需要登报吗? |
根据《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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