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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来源: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事项名称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三条的规定:归侨、侨眷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同华侨、归侨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余亲属,其侨眷身份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新浪体育nba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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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基本编码
000744002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087R3000744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087R3000744002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新浪体育nba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展开
申请人符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三条的规定:归侨、侨眷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同华侨、归侨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余亲属,其侨眷身份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确认。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无,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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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办结: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檀曙光 侨务工作科 为侨务服务工作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檀曙光 侨务工作科 为侨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如何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

认定华侨身份,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执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如何认定华侨在国外的居住时长?

认定华侨在国外的居住时长,主要通过出入境记录进行判定,申请人在境外的时长可以推定为在国外的居住时长。对于因换发护照或护照无法提供出入境记录信息而难以确定在国外居住时长的,可由申请人提供在国外居住时长的有关证明。认定华侨在国外居住时长,可以是在住在国取得合法居留资格之前的居住时长,也可以是取得合法居留资格之后的居住时长。

怎么理解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

认定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既可以是签证,也可以是居留证,5年以上(含5年)是指合法居留资格的有效期,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要求取得住在国的签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必须连续,不能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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