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几个月?
目录清单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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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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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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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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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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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6XW300012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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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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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6XW3000121008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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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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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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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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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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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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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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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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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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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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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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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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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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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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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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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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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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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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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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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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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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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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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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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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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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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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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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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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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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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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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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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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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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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2)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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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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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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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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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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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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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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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加油站注销XX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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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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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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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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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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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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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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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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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查看 | |
企业申请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查看 | |
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查看 | |
成品油经营零售批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查看 | |
投资主体同意注销有效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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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商务局 | 叶雪婷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池州市商务局 | 叶雪婷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 负责材料内容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商务局 | 叶雪婷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 事项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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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几个月?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 |
加油站点因为规划或者道路调整等原因迁建,是否需要办理注销? |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拆除前未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的,不得办理迁建。迁建后仍继续经营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不需办理经营资格注销,可通过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审批后,重新申领资格证书。 |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时,要不要注销经营资格? |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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