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是指什么人?
事项名称 |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
---|---|---|---|---|---|
受理条件 |
“三侨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执行。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
|
基本编码 |
34209900900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087R3342099009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087R3342099009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负责市辖区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三侨”考生、侨眷考生加分证明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受下列照顾:(一)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包括中考、高考)(二)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10分;(三)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本人要求回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工作的,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侨眷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必需真实。 | 查看 | |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檀曙光 | 侨务与港澳事务科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新浪体育nba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檀曙光 | 侨务与港澳事务科 | 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章满友 | 侨务与港澳事务科 | 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 檀曙光 | 侨务与港澳事务科 |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市内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协助承担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争取涉侨及港澳捐赠和参与对重大涉侨及港澳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归国华侨安置的报批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市海外侨情,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推动涉侨和涉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等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市的重要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士代表;承担本市与港澳地区联系和交往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收集、跟踪我市侨务、港澳活动中的经贸交往信息,做好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和服务有关工作。 | 无 |
问题 | 解答 |
---|---|
”三侨生”是指什么人? |
”三侨生”是指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三类人员。 |
三侨生”升学有哪些照顾? |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考成绩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可照顾录取。报考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统考总分略低于当地规定分数线的,可根据情况照顾录取。 (2)高考未被录取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如愿继续报考,可留原校补习一年。有条件的地方,侨办或侨联可举办归侨、侨眷子女补习班,教育部门在师资、教材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 (3)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中学(包括重点中学)、职业学校的,应给予适当照顾。具体照顾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对归侨、归侨子女报考技工学校、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要求相关学校在不影响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他们在录取标准上适当给予照顾。 (5)本着与内地学生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对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入普通学校进行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给予适当照顾。 |
华侨继子女能否享受中、高考照顾?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归侨或华侨收养的子女,如收养关系成立,就可以享受照顾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如考生与具有归侨或华侨身份的继父母在一起生活,受其抚养教育,考生可视为归侨或华侨的子女,享受照顾政策。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9次
累计评价
9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